连江郑女士担心自己看好的房子被人买走,在只需付8万元定金的情况下,一次性付了20万元定金,谁知房产商仍将这套房子卖给他人。7月14日,郑女士到连江县工商局12315台投诉,称她看中连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套房子,担心被别人"抢走了",就付了20万元定金。
连江郑女士担心自己看好的房子被人买走,在只需付8万元定金的情况下,一次性付了20万元定金,谁知房产商仍将这套房子卖给他人。在工商部门帮助下,郑女士拿回双倍定金16万元及多付的12万元。
7月14日,郑女士到连江县工商局12315台投诉,称她看中连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套房子,担心被别人"抢走了",就付了20万元定金。房产商却将房子卖给他人,她担心20万元打了水漂。
据郑女士介绍,她相中的这套房子面积为124㎡,总价41万元。今年1月20日,她向房产商支付2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在4月30日前签正式合同,届时她一次性支付余款。如果郑女士在4月30日仍未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开发商可以依法没收定金;如果开发商违反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给郑女士。
4月26日,郑女士催促开发商签正式合同,但该公司负责人却与她玩起"躲猫猫",一躲就是一个多月。郑女士只好求助于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发现该公司早在3月22日就将郑女士看中的房子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
工商人员认为,房产公司"一房二卖"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郑女士与房产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20%的底线,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郑女士的20万元只有8万元可算定金。
7月15日,经过调解,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6万元及郑女士另外多付的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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