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局追问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柔婷国际事业集团”却在我省大量非法用工。《“柔婷”被指在皖大量非法用工》被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引起主管部门重视,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众多市民拨打媒体热线电话,就柔婷非法用工提出三问,直指非法用工“迷局”。
一问:“黑户”有资格签合同吗
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柔婷在我省共有15家连锁店,其中合肥10家、安庆3家、马鞍山1家、淮南1家。每个连锁店的员工数量至少有10个人,有的大店员工人数更多。投诉人反映,这些员工“都没签订过劳动合同,不过多次要求之下,柔婷答应和我们签‘聘用合同’。”对此,不少读者质疑,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按《劳动法》规定,应签有正式文本的劳动合同,柔婷所谓“聘用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记者从投诉人提供的一份柔婷与员工间签订的“聘用合同”上看,该“聘用合同”限定的内容仅包括工作地点、岗位、报酬等,竟然还约定员工上岗时“需向公司交200元作为工服等费用(院长级别500元),离职后一个月退还。 ”另外,合同还约定,员工若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否则需以一个月的薪资作补偿”。记者对照人社部门的正规劳动合同文本发现,这里不少内容明显违背《劳动法》,比如收取工服费等内容。
那么,柔婷到底能否与员工签订该“聘用合同”?合肥市人社部门介绍,由于柔婷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实际上属于“黑户”,在人社部门也未备案,因此其不能与员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其所签合同实际上无效。
二问:连锁店能随意用工吗
据投诉人章秀兰介绍,她们是“柔婷安徽分公司招聘的,人事关系在分公司。”因为人事关系在分公司,所以公司会根据每个连锁店的经营需要,安排他们到各连锁加盟店工作,按章秀兰的说法,她们“与分店之间并无直接的雇工关系”。对此,有读者提出疑问,现在众多企业为发展业务都在搞连锁,不少企业都有不少分店,那么,被这些企业招用并被分配到分店的员工,到底该与谁签订劳动合同?连锁加盟店可以随意用工吗?
“不能”。人社部门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后,应到人社部门备案,其用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任何企业招用员工,都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各类社保,否则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表示,看到本报《“柔婷”被指在皖大量非法用工》的报道后,他们亦高度重视,从报道内容来看,柔婷确实存在诸多违法行为,分店用工不规范是其中之一。从工商部门登记来看,这些分店多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用工也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不能随意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用工也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三问:分公司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吗
从柔婷的用工方式上看,招用员工后,大多分配到各个分店。那么,这些员工与分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吗?对此,有读者发问。
“正常情况下,企业合法用工,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合同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 ”人社部门介绍,从报道内容看,柔婷所招用的员工,被分到各分店后,在员工的强烈要求下,部分员工与总部签订了所谓“聘用合同”,虽然这份合同无效,但如果单纯从合同内容看,双方应该构成劳动关系。当然,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非常多,如工资单、工作证及工资发放表等。
按照人社部门的解释,记者随后查看了投诉人提供的“柔婷分公司工资发放表”,在此表中,记者发现了投诉人的姓名,证明柔婷与投诉人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员工自曝
“柔婷安徽总部实际上扮演着分公司的角色,不仅统筹各连锁店的经营情况,还负责人事安排,直接以分公司名义招聘,并将新员工调派到连锁店。”《“柔婷”被指在皖大量非法用工》见报后,多位柔婷前员工再曝内幕,称柔婷安徽分公司招聘时竟直言不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公司公开宣称“不签劳动合同”
“刚进公司时,公司就明确告诉我不签合同,不办保险。当时,他们答应我每月至少可以拿1500到2000元,可是工作了这么久,只有400多块钱外加很少的一点提成,真让人寒心。 ”在柔婷工作过的李玉芳说,“我仅2007年和公司签过一年的‘聘用合同’,但他们当时用的是西安柔婷的名义,后来我才知道,这样的合同没有一点法律效力。 ”
另一位柔婷员工陈甜表示,“我们在公司开会时曾多次向老总反映过合同和保险的问题,可对方总是一拖再拖。后来领导说,柔婷除非在上海那样查得比较严的地方才会与员工签合同、给员工办保险,其他地区根本不行”。
章秀兰说,由于没有签合同,员工工资总是随意变了又变,“刚开始还是签字领工资,后来就直接打到卡上,打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我们员工互相不知道对方的工资,这样太没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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