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1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可)全国首个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实施。届时,市场业主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对市场内经营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若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市场业主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先行赔付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
据称,以市政府令颁行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个。各市场业主应当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承担对上市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物价、计量、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按规定,商品展销会的开办者、经营柜台的出租者、临时交易市场的收费管理者,有若干供货者进场、具有对入场经营者管理特征的专业或综合商场、超市的管理者都被称为市场业主。
原先消费者在市场或超市里买了不满意的东西,与市场内的经营者发生争执,有的要退货、有的要赔偿,投诉到工商局,工商执法人员处理此类事情扮演的是“消防员”的角色,工作效率不够高,也影响了市场本身的声誉。
今后,工商部门鼓励市场业主建立先行赔付保证金制度,即由市场业主和入场经营者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用于发生消费纠纷时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确保消费者放心安全消费。
按规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管理、使用、退还方法等由市场业主和入场经营者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报当地工商部门备案。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市场业主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入场经营者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商品检测信息要存档保留2年
福州市各市场业主今后应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示栏(牌)或者电子信息屏,公布市场管理制度、投诉电话,及时发布商品监测、消费警示和提示以及入场经营者的奖惩等信息。应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市场业主都应在市场内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设备和专兼职检测人员,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对农副产品等商品进行检测,对未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等商品不得上市销售。
此外,市场业主建立的入场经营者基本情况、商品进销台账、上市商品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消费者投诉等信息档案应当保留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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